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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县编办制定出台《惠民县编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细则》
2015-11-30 17:00:00

为加强机关干部在思想、道德、纪律、作风等方面的建设,规范干部职工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勤政严谨、朴实高效的良好编办形象,惠民县编办制定出台《惠民县编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细则》)。

《规范细则》从三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,其中,个人行为规范着重从提升个人担当意识、加强责任意识、强化信息宣传、提高执行意识、增加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规范;内部机关制度从上班时间工作纪律、对待工作态度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、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、严格办文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;对外沟通规范包括了保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、注重外部工作的柔性引导、形成逐级汇报制度、深化责任落实制度、强化工作保密意识、规范来访群众的接待等;《规范细则》的出台,使干部职工在个人行为、机关制度、对外沟通有章可循,提高了办事效率,促进编办工作良好发展。

联系地址:山东省惠民县府前街1号  邮政编码:251700
电话:0543-2133737  传真:0543-5321341 电子邮件: sdhmxbb#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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